巴黎(美联社)——周四,欧洲人权法院(ECHR)站在了一名停止与丈夫发生性关系的法国妇女一边,称在他们的离婚中,她不应该被认为是有过错的。
该裁决涉及一个基于过失的案件,其中责任完全归咎于申请人。早在2019年,法国一家上诉法院就裁定,她拒绝发生性行为违反了婚姻义务,并在对她不利的情况下批准了这对夫妇的离婚。
但是欧洲人权法院裁定法国法院是错误的,谴责法国侵犯了妇女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
法院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法院认为,对婚姻义务原则的重申,以及基于申请人已停止与其丈夫发生一切性关系的理由而批准离婚的事实,构成了对她尊重私生活、性自由和身体自主权的干涉。”
申请人h.w.是1955年出生的法国人。她以过失为由对丈夫提起离婚诉讼,声称丈夫把事业置于家庭生活之上,脾气暴躁、暴力和辱骂。他们有四个孩子。
丈夫反唇相讥,认为应仅凭申请人的过错就准予离婚。
他声称,她多年来没有履行婚姻义务,她提出诽谤指控,违反了配偶之间相互尊重的义务。
在凡尔赛上诉法院批准离婚并将过错全部归咎于她之后,原告于2021年将此案提交给欧洲人权法院。
“在法院看来,同意结婚并不意味着同意未来的性关系,”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法院坚持认为。“这样的解释等于否认婚内强奸本质上是应受谴责的。相反,同意必须反映出在特定时刻和特定情况下进行性关系的自由意愿。”
一个月后,这一裁决引起了法国的关注,并引发了关于在法国强奸法中加入同意概念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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